为进一步打击“牢头”、“狱霸”等破坏监管秩序的犯罪,海淀法院近日在海淀分局看守所以录相转播形式对韩某破坏监管秩序案进行了实地公开审判。
被告人韩某系海淀看守所在押人员,其于1997年12月12日20许,伙同刘某、潘某、何某在看守所内以另一名在押人员干活偷懒等为由,对其进行殴打,致其轻伤。
被告人韩某在服刑期间,结伙殴打其他被监管人员,且造成轻伤的后果,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据此,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5条第4项之规定,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
修订后的《刑法》设立了破坏监管秩序罪,对保障司法机关关押罪犯场所良好的管理秩序,促进罪犯认罪服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此次海淀法院深入到看守所进行公开宣判,进一步扩大了办案效果。